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总裁)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总裁)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
职责、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总裁)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
核、评价总经理(总裁)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总裁)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总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总裁)一名,全面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协助、配合总经理(总裁)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各一名,分别协助总经理(总裁)负责公司的财务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并对总经理(总裁)负责。
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总裁)。
第八条 总经理(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副
总裁)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
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董事会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
(副总裁)代行总经理(总裁)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日常行政和财务等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投资项目计划方案;
(三)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工资调整方案、重大职工生产福利方
案和公司资产抵押、融资等方案;
(五)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重大改革方案;
(六)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七) 拟订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和职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工程
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九) 按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中层及以下
的行政管理人员;
(十) 按规定程序决定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用、解聘、辞
退;
(十一) 组织实施公司投资计划和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额
度内投资项目;
(十二) 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
算方案;
(十三) 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审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及日常经
营管理中各项费用支出计划;
(十四)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五) 有权拒绝公司外部任何组织或个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和费用摊派;
(十六) 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情况时,可以做
出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七) 根据董事会授权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决定签署公司对外的各
种合同和协议;
(十八) 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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