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委员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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