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0 20:41:16 股吧网页版
顺络电子:顺络电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002138 证券简称:顺络电子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顺络电子”)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952 万元(最终资金总额以实际总额为准),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均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不超过 709 人,其中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票数量不超过9,665,396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806,318,354股)的 1.1987%,具体数量以员工实际缴款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将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锁定期满后,具体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结果计算确定。
6、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一)依法合规原则......9
(二)自愿参与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