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71,778,703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78,236,043 股及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45,779,220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
即以 6,447,763,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93,432,903.20 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193,432,903.20 元/6,771,778,703 股*10 股=0.28564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285645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8564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方案已由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71,778,70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份 278,236,043 股及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 45,779,220 股(迹象信息需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即以 6,447,763,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71,778,703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278,236,043 股及迹象信息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45,779,220 股后,以最终具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 6,447,763,4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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