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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二五年八月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
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的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九条 内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
支持和保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
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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