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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二五年八月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一〇〇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九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或辞职生效后 1 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在上述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职工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人,可以
设副董事长。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CEO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 CEO、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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