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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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投能源”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四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结合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通过对其基本情况、内部控制、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以及财务数据指标分析,出具《国
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
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鉴于上述风险结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 明 韩 放
陈天翔 陶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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