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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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新的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会授权董事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审批,但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 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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