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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09:58:15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请问董秘,南极人2025年4月21号,苏0509执4822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170080元执行令,贵公司是上市公司,且报表资金流充足,还去买理财.为何17万现金还要走到对簿公堂强制执行的境地.不怕影响上市公司形象吗.另外贵公司一直未解释理财资金来源,是否挪用了分销商的保证金,
南极电商:
尊敬的投资者你好,公司理财产品购买事项已通过股东会审议,相关资金的使用均符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并于理财产品购买及管理过程中实施相关核查程序,目前理财产品购买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公司在客户合作终止过程中,对不存在负面清单违约情况的客户,保证金正常退款。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8-06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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