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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21:37:13 股吧网页版
天邦食品:关于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5-05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公司重整及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 年 8 月 9 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决定书》,决定
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 年 8 月 27 日,宁波中院作出(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通知书》,指
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邦食品预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1),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含当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
权。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0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 18:00(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
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共收
到 5 家产业投资人,2 家财务投资人提交的正式报名材料。

2025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 02 民诉前调 595 号之一《决
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
期间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及
变更预重整管理人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
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 02 破申 7 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
品的延期申请,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 2025 年 11 月 9 日。具体
内容详见《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及《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以下主体为部分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财务投资人分别与公司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财务投资人的持股数量、投资对价总额以及每股价格分别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财务投资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资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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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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