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互动里面回复的未与财务投资人签约并非建发的责任,那么是谁的责任?公司与建发签署的协议“确保”不具有约束力还是说是公司毁约?明确一点回复大家可以吗?如果公司管理层或者实控人毁约也应该公告说明吧!还是需要大家向深交所以及证监会去要解释?
天邦食品:
您好,公司已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正持续与多家财务投资人进行商务谈判,以争取对公司更有利的投资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谈判进展,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进展内容以后续公告为准,谢谢您的关注。
您好,公司已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正持续与多家财务投资人进行商务谈判,以争取对公司更有利的投资方案,公司将密切关注谈判进展,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进展内容以后续公告为准,谢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6-12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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