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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9 17:31:11 股吧网页版
梦网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 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天下”)为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债权本金 6,000 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物联天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9 月 3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 30 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 202、203、
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
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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