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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21:48:12 股吧网页版
梦网科技: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碧橙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 上市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 上市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与本次交易聘请的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各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 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及时登记,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5.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对于随着交易工作推进而在不同程度上接触到相关信息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经办人员,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防患于未然,有效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报备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日盛 蒋卓成

张学进 张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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