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9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37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职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问题,已于第一时间与董事陈友德先生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提交相关说明及离职文件等。针对该事项,公司也将进一步积极整改落实,尽快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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