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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20:34:08 股吧网页版
科陆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董事、高管股票买卖禁止或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六)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深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

(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且尚在承诺期内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后,6 个月内禁止进行反向的交易,即买入后 6 个月内不能卖出,或卖出后 6 个
月内不能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买入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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