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4 20:34:07 股吧网页版
科陆电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告、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公司报
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向前述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信息时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披露前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洽谈、报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
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者泄漏相关内容,且应积极采取措施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身份尚未确认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
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投融资事宜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外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事项时,公司应与该等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保密协议,要求其保证不对外泄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的,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告知外部信息使用人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传播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应督促外部信息使用人对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使用的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同时外部信息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外部信息使用人有关登记文件应及时报备公司证券部。

第九条 外部信息使用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中不
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
露,应立即通知公司,需要公告的,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发布公告,同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