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强化内部控制、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审计部负责
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
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和保障。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
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
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内部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如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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