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3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共 1,594.60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55%,行权价格为 9.36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30.2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行权价格为 9.36 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均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合计 361 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合计 11 人。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为:2023 年 9 月 19 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 年 9 月 19 日。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20个月、32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取得的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受行权条件约束。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行权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方可行权。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毕,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 3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起 4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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