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基本原则......2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2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9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报告、流传、审核及披露程序...... 11
第六章 信息资料、文件的管理......13
第七章 信息保密制度......13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管理规定......15
第九章 上级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内部报告制度......15
第十章 责任追究......15
第十一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4、公司证券投资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5、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6、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负责公司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3、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信息披露事务包括执行信息披露的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4、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5、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6、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董事的责任:
1、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3、担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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