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公司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应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选聘总裁,总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的个人品质:诚实、正直,勇于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二)良好的职业操守: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三)接受过良好以上教育。
(四)专业素质:具有相应的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经历与经验:外聘的总裁应担任过相近或相关行业经理职位五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内部选聘的总裁应具有在公司重要岗位工作的经验。
第三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优秀的个人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接受过高等以上教育,具有所分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董事会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财务总监,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及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其他任何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七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供总裁候选人人选名单;
(二)董事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考察;
(三)董事长将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资料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董事会聘任总裁;
第八条 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总裁及副总裁、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公司董事长履行总裁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换届程序
(一)总裁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应对总裁进行工作考核和审计;
(二)总裁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董事会遴选总裁候选人;
(三)董事会按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聘任新任总裁;
(四)当总裁任期届满而下任总裁尚未到任时,原总裁应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下任总裁到任为止。
第二章 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总裁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出售、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主要权限是:
(一)列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提出相关的议案。
(二)筹资、投资使用权
1、在董事会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政策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具体筹资事项;
2、批准公司内部贷款;
3、在董事会确定的投资计划内,具体组织实施,并有调整、变更和终止项目的建议权;
4、在董事会批准的风险投资权限内,进行投资。
(三)财产处置权
1、批准公司内部的财产调拨事项;
2、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
(四)人事权
1、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批准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人员的岗位设置;
3、评估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和经营业绩,决定其奖惩。
(五)生产经营组织权
1、分解落实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进度并对结果进行考核。
(六)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授予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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