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5-028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监事会不再设置前,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
职责。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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