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东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30 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以下简称“锌电公司”)与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发投”)签订了《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或“原协议”),将锌电公司持有的公司 7242.76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 6.471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曲靖发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为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2025 年 9 月 2 日锌电公司与曲靖发
投签署了《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第四条“交割先决条件”修改为:
1、双方同意,双方开展交割应以下列条件被满足为前提:
(1)批准和同意。①双方已获得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内部批准和同意,并获得签署本协议之一切必要授权;②双方已就本次交易取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同意;③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已自反垄断主管机构取得全部必要
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2)信息披露。双方以及上市公司均已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完毕其就本次转让截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电子系统提交办理材料日所需履行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3)无特定政府命令。截至锌电公司与曲靖发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电子系统提交办理材料日,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本次转让不合法或限制本次转让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2、双方同意,除上述条款外,受让方开展交割还应以下列条件被满足为前提:
(1)无法律程序或诉讼。截至锌电公司与曲靖发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电子系统提交办理材料日,不存在针对任何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求,并且该等诉求可能致使本次转让的完成无法实现或不合法,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无重大不利影响。截至锌电公司与曲靖发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协议转让电子系统提交办理材料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亦未发生可预见的可能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尽职调查。受让方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上市公司提供受让方用于尽职调查的文件及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除本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均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由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二份用于供交割及信息披露使用,由上市公司保存,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原协议相同,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原协议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三、备查文件
《曲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罗平县锌电公司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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