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5-027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的贵州三个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荣矿业”)、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近日收到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及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普自然资执罚[2024-23]、普自然资执罚[2024-24]、普自然资执罚[2024-26]、普住建综执罚决字〔2025〕第0110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普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3]
你单位芦茅林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你公司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682.2吨×127.58元=87,035.08元,并处以罚款87,035.08元×20%=17,407.02元,共计人民币87,035.08元+17,407.02元=104,442.10元,人民币大写:拾万零肆仟肆佰肆拾贰元壹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普定县德荣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4]
你单位金坡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 、 没 收 你 公 司 越 界 开 采 矿 产 品 违 法 所 得 19776.70 吨 × 87.12 元
=1,722,946.10元,并处以罚款1,722,946.10元×20%=344,589.22元,共计人民币1,722,946.10元+344,589.22元=2,067,535.3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零陆万柒仟伍佰叁拾伍元叁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普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普自然资执罚[2024-26]
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未经批准,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越界开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的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砂岩铅锌矿、玉合铅锌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你公司砂岩铅锌矿越界开采矿产品违法所得153091.8吨×104.05元=15,929,201.79元,并处以罚款15,929,201.79元×20%=3,185,840.36元,共计
人民币15,929,201.79元+3,185,840.36元=19,115,042.1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壹拾壹万伍仟零肆拾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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