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
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人员,具体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1.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2.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季发放,由公
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税前);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税前);
3.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标准执行;
4.其他内部董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董事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
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六条 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
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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