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4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和
2025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库存股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股东会批准,将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回购注销1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55,942股,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641%。因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预留部分共计 740,5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该部分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故公司对该部分股份变更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库存股740,500 股,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45%。
综上,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合计为 16,796,4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公告》,公告 2025-043 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6,539.4648 万元变更为人
民 币 164,859.8206 万 元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665,394,648 股 调 整 为
1,648,598,206 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5 日起 45 日内,每日 8:00-12:00,13: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梁芳
4、联系电话:0317-2075245
5、电子邮箱:liangfang426@126.com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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