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廖学金先生、廖学湖先生、廖学森先生、廖蓓君女士、廖哲宏先生、洪玮黛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廖学金先生、廖学湖先生、廖学森先生、廖蓓君女士、廖哲宏先生、洪玮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甘勇明先生、华小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锋先生、骆睿先生已签署“承诺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甘勇明先生、华小宁先生、赵锋先生、骆睿先生均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提名甘勇明先生、华小宁先生、赵锋先生、骆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甘勇明 、廖蓓君、王巍望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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