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司章程》修正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本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00]187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苏政复[2000]187 号文),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市场监号文),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用代码:91320000253710940L。
3200002101203。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182,154 元。公司因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8,182,154 元。公司因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经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 经股东会通过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修改本章程有有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关条款并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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