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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2:00:15 股吧网页版
恒宝股份:关于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
同意选举陈小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职工代表董事陈小波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小波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陈小波先生简历

陈小波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硕士学历。2009年6月至2016年5月在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领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16年6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系统平台产品线产品经理、技术中心总监和数字与数据科技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数字与数据科技事业部副总经理。

陈小波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小波先生目前不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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