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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18:49:13 股吧网页版
天康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监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兵团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办[2024]51 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精简管理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 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兵 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团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 意见》、《兵团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证券交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 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律和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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