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智能”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因此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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