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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和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或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豁免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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