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并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如果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总经理、
总会计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同时公司应当聘请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仅能由董事会秘书或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以上市公司名义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1.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会议文件,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保障记录的准确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2.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3.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4.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二)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导向功能,董事会秘书应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董事会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机构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四)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2.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加以解释和澄清,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
5.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6.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根据监管要求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督促其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市值管理战略目标及举措,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六)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组织筹备公司推介宣传活动;
(七)负责公司股份管理事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持股资料,以及公司发行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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