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关于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并审阅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在内的材料,对中国能建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能建财务公司于 1996 年 1 月 3 日经中国人民总行批准成立,2020 年注册地
由湖北省武汉市迁至北京市并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 1 号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陈立新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76032968
注册资本:45 亿元人民币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单位 出资份额(万元) 百分比(%)
1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72 0.08
2 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27,708 6.16
3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26,920 50.43
4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45,090 10.02
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910 23.31
6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5,000 10
合计 450,000 100
金融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中国能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中国能建财务公司按照《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能建财务公司董事会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稽核委员会,通过各自的议事规则明确主体职责边界并有效履职。
1.公司治理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负责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整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定期检查、评价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设定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并对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体系中发挥充分、有效的作用进行监测和评估;(十二)决定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十三)拟定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十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职权。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在符合并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履行下述义务和职责:(一)研究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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