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
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
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
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
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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