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经营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
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二)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段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科学调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
期保值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风控部经理、财务部以及经营体系的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安排小组成员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制度的制定,并审定相关制度规定,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二)负责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听取期货保值操作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六)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
其中套期保值操作小组设置期货交易员、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四)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期货交易员、资
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组长:根据市场、营销中心的信息,结合期货、现货价格及走势,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定期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异常情况的处理(权限范围内)及汇报。
(二)期货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按照批复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负责交易账户的操作,负责编制交易报告并发送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及年报给相关人员等,保管每日交易账单以便与会计部进行资金核对;
(三)资金调拨员:负责根据交易记录完成收付款和资金账户管理;
(四)会计核算员:负责相关账务处理、核算等财务结算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九条 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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