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7,5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5,536,659 股
后的 991,963,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 元(含税),分红
总金额为 39,678,533.64 元。
2、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393831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3831 元。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分红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授权和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会议决议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007,500,000 股扣除回购账户
15,536,659 股后的 991,963,341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现金分红 0.4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分配方案在实施前,若上述分配基数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536,659 股后的 991,963,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 元人
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 15,536,65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该部分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1 日,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红利发放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账户外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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