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简称“期货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对期货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期货资金的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
原材料,以保证公司原材料供应、正常生产为前提,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
第三条 期货业务应遵循期现匹配原则,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现货
风险敞口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四条 期货业务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
免频繁短线交易。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五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交易。公司用于期货业务的保证金规模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审批,全资、控股子
公司不得操作期货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期
货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期货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批准开展期货业务的公司、期货业务年度计划、操
作方案以及与期货业务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供应链管理部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期货业务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期货业务的相关计划、方案等。
(三)跟踪监督期货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期货资金风险进行监控。
(二)负责公司期货业务资金的统筹管理。
(三)负责指导公司期货业务的账务处理,并组织培训。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部职责:
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公司期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按规定实施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审计部职责:
负责期货业务的审计监督,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期货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对该业务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识别期货业务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销售公司职责:
(一)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期货业务建议。
(二)负责与开展期货业务公司的具体业务对接。
第十四条 开展期货业务公司职责:
(一)组织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实施细则》《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季度期货套期保值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
(三)提交可操作业务的《项目立项审批表》。
(四)负责监控期货业务的执行过程,指定专人担任期货风险监控员。
(五)负责建立风险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在执行交易决策方案时,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交易所限仓等原因,导致继续执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六)负责与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信息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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