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2 19:04:12 股吧网页版
江苏国泰: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与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应当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品种及期限。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在投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证券投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