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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8:38:12 股吧网页版
万丰奥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组织和执行会议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拟订公司战略规划或调整计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初步评审后提交战略委员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视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发出通知。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事项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相关情况或发表意见,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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