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8 19:57:07 股吧网页版
孚日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9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在一致行动人

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9,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公司总股本 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9,484,931 股后计算的比例)的股东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益安地风 8 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 1810 万股股份(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计算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转让给高密安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

2、本计划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地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益安地风 8 号持有公司股份 19,3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13%(公司总股本 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9,484,931 股后计算的比例)。

二、本次内部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内部转让的具体安排

1、拟转让的原因:减少一致行动人。

2、拟转让股份来源:益安地风 8 号的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

3、拟转让数量及比例:181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公司总股本 946,639,012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9,484,931 股后计算的比例)。

4、拟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价格区间:根据转让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安地风 8 号不存在与拟转让股份相关的承诺或持股意向。

(三)其他说明:益安地风 8 号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安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2,902,954 股,益安地风 8 号持有
公司股份 19,300,000 股,恒磁电机持有公司股份 865,400 股,安信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3,068,354 股。

2、本次转让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转让计划。本次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转让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