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金融衍生业务,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强化风险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
业务(指以商品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指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第三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还应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 金融衍生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所有金融衍生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六条 金融衍生业务的标的必须与企业主要经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得超
越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衍生品交易。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七条 商品类、股票类金融衍生业务一律不得开展。货币类衍生业务的
规模、期限等应当在资金需求合同范围内,原则上应当与资金需求合同一一对应。新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单位,应当适当压缩和控制规模,一般不应超过实货经营
第三章 金融衍生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一般于每年 11 月底前向公司报送下一年度金融衍
生业务计划。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交易场所、工具、品种、资金占用规模、时点最大净持仓规模、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等内容。公司根据所属单位上报的金融衍生业务计划,对全年交易金额进行估计,纳入公司金融衍生业务额度管理。
第九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额度内,公司所属单位具体开展金融衍生
业务时须由所属单位提出,并撰写金融衍生业务方案分析,说明金融衍生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由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工作小组会签审批后,由实施主体公司董事长最终签字开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建立金融衍生业务工作小组行使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职责;小组成员包括: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资金主管与金融衍生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实施主体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等。
第十二条 金融衍生业务工作小组的职责为:
(一)审批金融衍生业务方案,并对公司从事金融衍生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三)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据金融衍生业务的需要及时向证券部准确上报涉及金融衍生业务披露的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职责为:
(一)各单位应按时上报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报告。
(二)各单位应在各自金融衍生业务额度内完成本单位金融衍生业务具体交
易方案的审批流程并上报。
(三)负责金融衍生业务的台账登记,定期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并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四)各单位应当建立报告制度,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单位建立日报制度和月报制度,月报于每月 5 日前报送上月金融衍生业务变动盈亏、套期保值效果等情况;每年末应随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年度专项报告,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品种、保值规模、盈亏情况、年末持仓风险评估等)、套期保值效果评估、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并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未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企业应进行“零申报”。
(五)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业务审批程序、风险管理要求、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应急处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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