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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5 21:32:10 股吧网页版
中材科技: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投资、重大投资决策及 ESG 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将ESG目标纳入公司整体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投资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重大投资、并购项目的ESG影响;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分析环境(如气候变化)、社会(如劳工权益)和治理(如腐败)相关的潜在风险,对公司ESG工作情况提出建议;

(六)制定、审议公司ESG工作的管理愿景、目标和策略,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关于ESG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
行事前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和结论,将具体意见和结论随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投资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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