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 年第 1 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涉及以下修订事项,不再逐一对照列示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由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委员、审计及法治建设委员会替代的除外。
2.涉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二)其他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后 修订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一条 为规范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董事长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 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
非法干涉。 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 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和 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等党组织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等党组织
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 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 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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