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保证企业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置必要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章程》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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