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地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处和审计处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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