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3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5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价格管理......6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其批准程序......6
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9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1
第八章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七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披露标准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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