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上市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五)曾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明确结论意见的,董事长应向董事会说明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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