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SUN PAPER CO., 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审计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1 名独立董事委员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当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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