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大港股份(002077)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靖宇,总经理李维波、财务总监王曼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公告,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2022年、2023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 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资料显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2006年11月16日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涵盖集成电路和环保资源服务两个领域。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544.24万元,同比下降11.75%;归母净利润为1563.46万元,同比增长2.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630.80万元,同比下降7.15%。
二级市场上,截至15日收盘,大港股份报14.40元/股,公司总市值83.57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