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
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的对照表如下所示: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相应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监事会”相应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相应删除;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2.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监事会”的内容。
3.《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2000]71 号文批准,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2000]71 号文批
注册登记。 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现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1100720500361C。
91321100720500361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经开区港南
号经开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212132。 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邮政编码:212132。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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